近日,为进一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简化了行政许可、拓宽了投资空间、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制度规范,并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定位于常规业务,去掉了原有办法名称中的“试点”二字。
● 简化行政许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受托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资质由审批调整为能力评估,将投资计划产品发行由事前备案调整为行业协会注册,将保险公司购买投资计划由审批调整为事后报告。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保监会作为监管者,重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对保险公司投资具体项目进行审批。
● 拓宽投资空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可行投资模式,进一步分散保险资金投资风险。
●强化风险管控。适度完善了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加强对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主体风险责任。
● 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条款表述,同时整合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主体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在加强风险管控方面的新措施:
● 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按照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化原则,适度调整了相关当事人职责,强调投资者做好投资决策和监督,受托人做好投资管理,将责任交给市场主体。
● 健全风控机制。建立了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切实发挥风险责任人对业务运作的监督作用。建立了受托人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满足抵御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其中风险准备金从投资计划管理费收入中计提,计提比例不低于10%,主要用于赔偿受托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受托合同、未尽责履职等给投资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
● 细化风控措施。将对担保等风控措施的具体要求移至配套文件中,以便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增强风险控制措施的可操作性。
● 加强专业机构监管。对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履职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推动政策落地的配套工作:
● 按照《办法》要求,修订完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相关细则。
● 按照供给侧改革要求,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模式,积极开展保险资金参与PPP模式实践并出台相应配套文件。
● 加快保险资金登记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登记发行、交易转让、质押融资、资金结算和信息披露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业务情况
● 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收益稳定,是保险资金配置的较好资产。
● 业务规模稳步上升。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
● 服务保险主业成效明显。作为保险业创设的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符合保险资金特性,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如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 风险基本可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注重安全性,标准相对较高。其中债权投资的偿债主体以大型企业为主,偿债能力较好,除国家信用外 90%以上都有大型企业或银行担保,增信措施较为充分,投资风险基本可控。
● 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0亿元和781.1亿元。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领域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比如投资京沪高铁项目160亿元,投资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550亿元,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