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贻林微观察》|精品PPP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18

    十九大定位今后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望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就是对中等收入陷阱的精准描述。基于这种新定位,工程咨询人要做精品PPP项目,关注以下四点。第一要重视PPP项目策划,尤其是社会资本的策划;第二是由重两评一案向重视工程转移,尤其是设计优化;第三要还支付、监理、审图及结算审计权于政府;第四是强化可用性审计和绩效评价。

    既满足公共利益又创造利润,是PPP人永恒的追求。但这是两难困境,政府管公共利益,资本追逐利润,他们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就是投资利润率。如果投资利润率过高,政府就会选择采用传统直接投资方式;如果投资利润率过低,社会资本就会用脚投票,退出PPP市场。既然PPP是以投资利润率为博弈均衡,这就是零和博弈,谈何伙伴关系。既然不是伙伴关系,就是特许经营权转让的BOT。

    我的主要观点:

    第一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目标函数不同,政府追求公共利益,社会资本追逐利润,现阶段两者不可能结为伙伴。看看北京四号线,港铁PPP,站台狭小昏暗,装修档次低级,还占据了南北人流最大的路线。曾经六年前四号线扶梯倒退致死人命,指责OTlS,奥梯斯不服,说你们给的指标参数就低,我们都合格。这说明PPP的社会资本方追求利益的天性使它天然就会偷工减料。

    第二PPP项目就是政府投资项目。传统政府投资是政府对承包商即时支付,BT则是政府延迟一次支付,PPP就是政府延迟多次支付。PPP项目是满足公众利益的基础设施,而这种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又是政府授予,所以PPP本质就是政府投资项目。目前,对属性的问题争论不休,大多数学者都不愿承认PPP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担心一旦认定为政府投资项目,会出现政府兜底弊端。

    第三PPP是政府投资项目,应还政府对PPP项目支付监督权、质量进度监理权、施工图审图权、结算审计权。各地财政部门对PPP项目工程阶段如何监管存在误区,认为既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运营,就应让政府退出传统的施工监管。其实不然,PPP项目政府让渡给社会资本的是特许经营权,不是项目控制权。政府应该模仿EPCm创新PPPm的方式,即政府参与PPP管理模式。

    财政部定位BOT为PPP,强调伙伴,所以监管缺位。工程领域一直不敢采用伙伴式项目管理模式,但PPP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致使险象丛生。因此我要向有关部门呼吁:不要幻想社会资本会良心发现!只有抛开伙伴这一自欺欺人的皇帝新衣,回归竞争博奕的伙伴关系,我们才能大胆监管。不破不立,不否定伙伴关系就无法监管。或者说加强监管更有利于健康的政商伙伴关系形成!

    业内读者点评:“尹师说的太精辟了,每当我审计央企,国企或政府投资以及大的民企的建设项目的时候,都心痛。那些不择手段,不顾公共利益和道德的追逐利益行为,难道是我国建设项目的魔咒吗?如果国人的行为习惯和行为品质都要在别人监督下才能收敛或是校正?那最适用的方法就是逐步并快速的提高项目的透明度以剔除阴暗的竞争和博弈,阳光的竞争和博弈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判断标准  精品PPP项目应该是有价值的项目,价值是在最高性价比前提下各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妥协方案。所以精品PPP项目必须同时满足政府、社会资本、公众三方的诉求,政府表面上代表公众利益实际优先满足政绩,需要公众监督补充,社会资本则主要是追逐利润。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上述三方中核心利益相关者是公众,若不能优先满足公众的需求则应该采用传统政府投资方式。

    强化策划  一个PPP成功的关键在于策划,尤其是社会资本的策划。目前政府主要依赖PPP项目咨询机构策划,显然这种策划是不给力的只是字面上的经不起推敲的。最好的策划是社会资本方的策划,逐利的天性使其把策划的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比如共享单车的策划远高于某些城市的便民单车。但是目前PPP两评一案的制度不允许社会资本事先策划,只能在通过论证的两评一案框架内补白。

    向工程倾斜  工程阶段关键是设计优化,包括釆用价值工程、全生命周期成本、可施工性和可运营性分析。根据凯利/伍同曲线,设计优化对投资控制的影响区间高达30~90%,所以PPP项目要重视设计优化。大量案例表明EPC可以促进设计优化,其机理在于社会资本方设计优化降低投资和运营费用。难点在于设计优化的节余分享机制因财政部未作规定,使得PPP资产虚化。

    PPP项目的价值要靠工程实现  PPP项目的价值即功能与成本比值俗称性价比。传统的财务成本中应增加环境成本、社会安全成本(维稳)、维持民意(舆论引导)成本和对不确定性风控成本。而功能应该采用质量功能展开法QFD描述,即参数化功能清单。性价比最大化是价值工程追求的目标,最优路径是以较小的投资增量换来数倍的功能增量,PPP项目的价值要靠设计优化和施工实现。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政府付费是投资形成的可用性付费和运营形成的绩效付费之和并约等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政府优化目标是上述成本最小化。社会资本优化的目标是政府付费最大化,因此激励不相容。社会资本欲将优化的溢价隐藏,所以应该设计分成奖励使社会资本愿意将溢价显性化,或者由政府组织设计优化后制定招标文件再招标,社会资本根据优化后的图纸投标。

    可运营性分析  包括三部分内容:市场经营可行性、运营便利性、设施管理。市场经营可行性包括收益管理、盈亏平衡点分析、商业模式可行性、经营风险管理;运营便利性分析包括运营顾客路径优化、运营流程再造分析、顾客满意度预测等;设施管理包括设施BlM系统、设施维修计划优化、设施更新改造技术经济优化等。目前国内尚未推广可运营性分析,是lPPCE研究所的贡献并将推广。

    可施工性分析  PPP最有条件做可施工性分析,因为社会资本主导项目发展并获得了项目控制权,它有能力推动可施工性分析。国外应用可施工性分析的经验表明,运用可施工性分析可以降低工程造价5%以上,缩短工期可高达30%,投入产出比高达1:9。以往中国推行DBB制,设计与施工分离,无法推行可施工分析,但是在PPP+EPC模式或PPP+DBB模式下都可以顺利实现。

    建议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控制项目支付权,因为采用EPC和两标并一标,施工导向的PPP项目很容易被社会资本完全掌控。出于赢利的本能,社会资本方可能采取设计优化和偷工减料的方法节省工程成本,从而使PPP运营资产虚化。控制PPP资产虚化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支付审查,即要求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将共同投资拨入共管帐户,对每一笔支付进行先审后付,这样更有利于合作。

    建议政府指定的PPP实施机构对PPP工程阶段进行监理,主要是安全质量监督,严控偷工减料,严把安全生产关。这里有一个难点,即PPP+EPC的项目能否监理,我的意思是因为中国的信任环境尚不成熟所以不能照搬发达国家合同条件,而应适当改造,借鉴中石化创新的EPCs(有监理的工程总承包),采取PPPs(有监理的PPP项目)。中石化的实践证明有监理的EPC很成功。

    建议政府指定的PPP实施机构对PPP工程阶段进行监理,主要是安全质量监督,严控偷工减料,严把安全生产关。这里有一个难点,即PPP+EPC的项目能否监理,我的意思是因为中国的信任环境尚不成熟所以不能照搬发达国家合同条件,而应适当改造,借鉴中石化创新的EPCs(有监理的工程总承包),采取PPPs(有监理的PPP项目)。中石化的实践证明有监理的EPC很成功。

    建议赋予政府PPP实施机构审图权   如果PPP项目采用EPC发包方式,则政府可能丧失审图权,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设计优化虚化PPP资产,使政府付费虚增损坏公众利益。避免这种困境的惟一途径就是汲取公路工程总承包经验,赋予政府对施工图的审查权。这样可以保证PPP项目实现预期目标,能使设计优化成果显性化,顺利实施设计优化分享制。从制度上保证伙伴式关系实现。

    赋予政府结算审计权  工程结算是决算的基础,决算是形成资产价值的簿记依据,而资产价值则是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基数。政府掌控PPP工程结算审计权后可以保证PPP资产实化,从而不乱付一分钱。PPP的伙伴关系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任何一方不当得利都会损害合作伙伴关系。政府对PPP实施结算审计后就能理直气壮地支付或补助,社会资本可摆脱暴利的诅咒。

    可用性审计  可用性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形成的PPP运营资产,是由工程施工形成的。所以可用性审计的关键就是工程支付与结算审计。 无论EPC或DBB都应对支付和结算进行监管,犹如上市公司和合伙企业应该把支付与结算做成面板数据公诸于众-样,要把投资\成本数据做成随时可以公开的数据。伙伴和合作离不开信任,信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能促进合作。PPP就应把信息开放。

    运营绩效评价  PPP项目运营是其全生命周期中最长的阶段,项目公司的运营包括:设施管理、运营安全管理、运营模式优化、运营服务管理、运营营销、运营财务管理。而政府则应对项目公司的运营进行绩效评价,并与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额挂钩,称为按效付费。政府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依据是设计参数的全面实现。我曾预测今后会出现专业的运营监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