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也存在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考虑到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不应予以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允许前期咨询服务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更有利于实现业主的项目需求。
最后专家组讨论认为,结合国际上允许前期咨询服务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惯例,而且前期咨询服务企业在提供前期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策划等服务的基础上,更能准确理解业主的项目需求和投资控制、质量管控的要求,允许前期服务企业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有利于业主需求的更好实现,有利于培育和推进传统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公司转型。
但同时考虑到对其他投标人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为了避免影响其他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和竞争充分性,进一步规定前期咨询服务企业需要在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文件基础上才能进行投标,这样有助于保证所有投标人均在同等条件下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