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规范特色小镇管理,实行创建达标制并建立推广案例
发布时间:2018/10/9

来源:PPP知乎

 

2018 年 8 月 3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 号),下文简称《通知》。这标志着自 2017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 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给特色小镇热潮的及时刹车及清理整顿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新的一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探索工作开始展开。

 

《通知》要求:

 

  • 规范纠偏:在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

  • 统一实行有进有退的创建达标制,避免一次性命名制。

  • 2018 年 9 月底前,省级发改委将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案例( 2 个以内)报送国家发改委,关注六大方面:主要运行模式、特色产业发展、宜居宜游水平、特色文化风貌、机制政策创新、可复制性经验。

  • 鼓励商业模式先进、经营业绩优异、资产负债率合理的企业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

  • 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2018年12月底,省级发改委组织收集特色小镇信息,汇总印送省级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光大银行;各总行开辟绿色通道,2019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和融资服务。

  • 将可量化评价指标类别及细化指标分别进行了列举,其中特色小镇 3 大指标类型 17 个细化指标,三大指标类型为“宜业”、“宜居”、“宜游”。特色小城镇 3 大指标类别 18 个细化指标,3 大指标类别为“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绿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