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至县中天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某协助他人骗取以工代赈建设资金。(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某某在任托海村协警期间,以他人名义套取国家安居富民补助资金18500元。(为了让各族群众住得上房、住上好房,新疆从2010年6月开始实施"富民安居"工程,按照"面积、功能、质量、产业二十年不落后"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工程建设。)
小营乡东和村原党支部书记郝某等人在协助盐山县农业局工作人员测量该村退耕还林地亩过程中,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82944元,构成贪污罪。西吉县兴平乡高崖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群众69.4亩退耕还林地挂在自己女儿名下,将群众3亩退耕还林地挂在自己名下,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12.6万元之多,其中10.8万元据为己有。
广灵县南村镇神树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村委会原委员、原报账员王某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36207.98元。
海兴县张会亭乡党委原副书记韩某授意农经站站长刘某、团委书记兼农经站会计郭某,套取一事一议绿化项目国家奖补款,2万元用于支付韩某加油款;5万余元被三人私分。(一事一议腐败问题还表现在:组织实施“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虚报长度套取项目资金,并将结余资金私分;编造虚假领条套取结余资金;将项目结余资金以“误工费”名义与他人私分;将项目结余资金设立“小金库”。)
山西省沁县册村镇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武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谎报支出、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整村脱贫扶持资金4.6万元。(对于重点贫困村,单个扶贫项目起到的扶贫效果不是很明显,为此就要考虑将该村纳入“整村推进”项目范围。通过集中扶贫资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对该村的交通、信息、能源、饮水、基本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危房改造和种养业、特色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进行集中扶持,快速推进该村脱贫越温步伐。很多地方推动“百村”“双百村”扶贫工程,每村投入30-60万元,后来扶持力度加大,数量增加,成为“整村推进”)(2015年,星泉村在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养殖业和饲草业项目时,部分村民以资金交给私人企业后无法保证安全为由,要求平分项目资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某选伙同时任村委会会计董某和村民张某,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编制虚假报账资料等手段,套取扶贫资金125.78万元。从2016年2月5日起,通过申中信用社按全村944人每人1332元的标准转入农户账户。)
茂南区金塘镇天安村委会副主任余某利用职务之便,用其本人及其妻子陈某某、大哥余某某的名义,虚报种植玉米面积骗取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20183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电白区马踏镇天星村委会主任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水库移民的刘仕荣本人及其家属钟某等7人名义虚报水库移民补助,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滨海新区电城镇湿水村原委员邵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自家没有建房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资料,以其妻子潘某某名义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000元。
万宁市曼都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林某身为中共党员,在2012年受万宁市扶贫办委托举办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班时,不完全履行双方《委托培训协议书》有关条款,虚构部分培训项目支出,骗取扶贫培训资金2万余元。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马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某在协助信义镇政府实施养殖扶贫项目过程中,虚报144只羊,骗取扶贫资金7.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湖北省竹溪县兵营镇小泉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方某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家14头牛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骗取奖补资金7000元。
云南省耿马县勐撒镇丙令村党总支原书记王某违规收取丙令村低保户应予减免的新农合资金33.42万元,并私分其中的16.8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桂平市下湾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原站长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新农合门诊报销票据的方式,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917330元进行私分,其本人分得377300元。
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东刘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先后提取10户低保户的59笔低保补助、4户五保户的30笔五保补助。其中,实际发放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困难村民40690元,个人占有49559.83元。
黑龙江省依安县富饶乡兴信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在受乡政府委托发放兴信村四屯村民的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谎称资金不足,让村民先签字确认收到改造款、等下批资金到位后再发放,将32户村民的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15.5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支出。
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礼泉县分校原校长徐某多次通过伪造农村劳动力培训学员补助发放表、家政服务学员补贴发放表等方式,套取阳光工程培训补助、农民工培训专项补助、家政服务就业培训专项补助等扶贫专项培训资金共计116万元。其中,个人侵占14.77万元,其余用于单位招待费、交通费、购买烟酒等支出。
普济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化肥30包(价值2256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电代柴户内设施项目”应发放给农户的苏泊尔电饭堡8个(价值2368元),共计4624元,并据为己有。
安康市汉滨区叶坪镇政府统计站副站长陈某在叶坪镇椒沟村帮扶五保贫困户余某期间,利用代其保管五保金存折之便,私自支取5100元现金用于个人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