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政策大数据——各省关于工程总承包企业资格要求的差异(附政策目录)
发布时间:2018/12/25

文/JJ

【勘察设计前沿】原创

2016年以来,各地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发布明显加快,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10月,各省(市、直辖区)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就多达114个。从政策类型来看,主要以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其中上海、湖北、湖南、江西、吉林、安徽、浙江、云南等都发布了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河北、湖南和广东还发布了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办法或管理办法,北京、湖南、江苏和山东4省发布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办法或导则,河北、浙江、广西发布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文件范本,另外,浙江省还发布了工程总承成包计价规则(文尾附上政策目录)。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格要求除了业绩、能力或信用(部分省份)外,与FIDIC条款最大的不同在于对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我国承接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有两类资质,工程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只明确提到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行业(专业)资质的企业才可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以及建筑事务所资质并未提到。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中,也只提到了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对于施工专项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并未提到。

在各省的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中,各省关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具有工程设计或施工类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类资质;具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

各省对总包企业资质的要求在不同行业略显差异。在水利建设行业多数要求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两类资质,如湖北、福建、广西、云南、内蒙古;而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一般只要求有工程设计或施工类单项资质,如湖北、福建、广西、陕西。

各省关于承包人资质要求的差异

备注:湖南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要求具有设计或施工单项资质,但在《关于第三次征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具有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

多数情况下,要求工程设计和施工两类资质的一般都允许组成联合体,如北京(装配式建筑)、天津、湖北(水利建设工程)、福建(水利建设工程)、云南(水利建设工程)、广西(水利建设工程和2017版标准招标文件)、内蒙古(水利建设工程);也有要求单项资质的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如江西(水利建设工程)、陕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山东(装配式建筑)在单项资质要求下也允许联合体。

 

在国家资质改革的大背景下,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质是大势所趋。福建、重庆、湖南、宁夏等多省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都提到针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承揽业务的范围资质告知承诺制度。

打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申请渠道,促进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融合也是方向之一。湖南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到“鼓励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甘肃在《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样提到“鼓励高资质设计企业申请相应等级的施工企业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专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促进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融合发展。”

政策目录:

作者|JJ,来自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