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涉及的单项咨询业务是否必须招标,各地方对此类问题规定并不明确。在一定条件下,上海、江苏、湖南、四川、宁夏、河南、安徽对部分单项咨询业务明确规定无须单独招标:
上海市规定: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至少包含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同一工程的监理工作。
江苏省规定: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可不另行招标。
湖南省规定:对于已经公开招标委托单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补充合同形式将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委托给同一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四川省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他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同一单位;而不需要依法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宁夏规定: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社会投资项目可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时只需对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其它咨询服务内容可委托给一个企业,无需再对其它咨询服务内容进行招标。
河南省规定:经过依法发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可不再另行组织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
安徽省规定:对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单位。
其他省份并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