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PPP类项目评审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20    发文机关:其他    文号:

    国家、省、市未出台相关明确的费用支付标准,为保证费用支付的合理性,确保评审咨询费用支付有据可依,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比较,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支付标准为:

PPP项目评审咨询费用=可研报告评审费用基准价×行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PPP项目调整系数×工作质量考核调整系数

(1)费用基准价:分普通类和轨道交通类,以项目投资额按下表分档收费插入计算。

①普通类:

   ②轨道交通类:

轨道交通类PPP项目评审咨询费用=轨道交通可研报告评审费用基准价×PPP项目调整系数×工作质量考核调整系数

(轨道交通可研报告评审费用基准价:总投资≤100亿元,评审费用40万元;100亿元<总投资<200亿元,评审费用42万元;总投资≥200亿元,评审费用48万元。)

(2)行业调整系数

(3)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4)PPP项目调整系数

 (5)工作质量考核调整系数

考核调整系数根据项目评审工作质量考核得分按以下规则确定:

①得分≥75,考核调整系数为1.0;

②75>得分≥60,考核调整系数为1.0~0.6,按插入法取定;

③得分<60,考核调整系数为0,不予支付项目评审费用。

(6)如评审项目涉及投资概算等造价评审内容,费用另按评审中心有关规定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