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的投资决策:
1.基金成立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简称“投委会”),由省财政厅、出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财政局、其他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主要负责审定基金章程、项目投资策略、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基金收益分配办法等重大事项。
2.按子基金设立项目审定委员会(简称“项目审委会”),由省财政厅、出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财政局、基金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子基金具体项目投资的审定。各出资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出资不足5000万元的市县财政可由省财政代为行使表决权。项目审委会召开项目审查会议,到会人数、表决权数需同时满足应到人数、应到表决权数半数以上,表决事项获得到会全部表决权55%(含)以上同意的予以通过。
3.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同时负责资金召集、资金投放、项目监管、基金账户管理、间隙资金运作等方面工作,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
4.项目审委会召开前45日,省财政厅PPP中心将拟上会项目可行性审查报告提交给子基金各出资人,包括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金额、期限、方式、回报、退出机制等初步方案。项目审委会审查表决获通过的项目,由各出资人按认缴比例出资。项目审委会需就通过的事项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二)基金投资的申报管理:
1.申请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项目须向所在地市或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市或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PPP中心。
2.项目审委会审定通过的项目,委托基金管理机构与项目的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投入规模、投入方式、投入期限、收益回报、退出机制、权利和义务等。
3.如基金投入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则基金的投入规模、期限、收益及退出机制等应写入PPP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并在项目采购中与合作方达成一致意见,写入PPP项目合作协议中。
(三)基金的出资与拨付:财政出资人出资部分在基金成立之日到位;其他出资人实际出资采取招款机制,根据项目的投资决策决议,基金管理机构向各出资人发出通知,出资人在收到通知十个工作日内按认缴比例支付资金。
(四)基金的日常管理:在基金投委会下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由省财政PPP中心和出资人单位联系人组成,负责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各子基金项目审委会决定的各事项落实、基金日常运行、沟通联络、项目情况跟踪管理、基金信息的反馈与发布、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与管理等。办公室设在省财政PPP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PPP中心负责人兼任。
(五)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
1.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运营情况跟踪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子基金项目审委会报告。
2.针对项目情况,项目审委会可根据基金管理机构的建议,表决项目投资期限延长或缩短。
3.基金将遵循分散配置原则,投资于省内多个PPP项目,控制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以达到分散风险和带动社会资本的双重作用。
4.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投资项目失败,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10%的损失(最多不超过子基金管理费的2倍),其次,由省财政、市县财政以子基金的出资金额承担风险,项目的剩余损失由其他出资人在出资金额内按比例承担。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 日起施行。省财政厅《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9号)同时废止。